为培养学生职业精神与职业能力,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需求,教务处组织学校领导和全体正教授为19级全校学生授课,授课以讲座形式开展。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讲座对象:19级新生。
二、讲座学时:每次讲座3学时。
三、讲座时间:本学期每周一下午。
四、讲座人:全校校领导、正教授。
五、讲座组织:
1.讲座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学校领导和正教授可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人文和和科学素养九个方面选择讲座专题内容,多人可选一个专题,一人可选多个专题,也可结合省情、市情、或学校和学生实际拟定讲座专题。
2.讲座内容确定流程。校领导和正教授确定专题内容后填写《讲座专题汇总表》于10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
讲座专题汇总表
序号
| 专题名称
| 授课对象
| 授课人姓名
| 授课时间
|
1
|
|
|
|
|
2
|
|
|
|
|
3
|
|
|
|
|
3.教学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和讲座时间,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讲座。
六、工作量计算:讲座计个人工作量,总工作量=讲座次数*3节*2。
七、联系人:
教务处:魏会生(电话:13986629015,QQ:541869684)
教务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