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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7     访问:

各院部: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现将期末考试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2020年1月2日至1月5日。

二、工作安排

1.教务处统筹安排考试,根据考试课程,确定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排定考试安排表并下发。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学工处相关人员、各院部院长、教学副院长参加巡考。

2.学工处组织各院部学工管理人员巡考。

3.各院部要召开教师考试专题会议、辅导员要组织考试主题班会,严肃考纪,营造气氛。考试期间,各院部要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巡考,组织教师参加监考,组织辅导员清点考试学生人数,统计参考率。

4.学校将设立考试曝光台,对考试违纪情况进行曝光、通报。对教师监考违纪按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学生考试违纪情况按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学生应凭学生证参加考试。考生进考场时,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学生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3.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

4.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学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

5.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四、学生考试违纪处理

1.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考生成绩按零分记,并按舞弊处理。

2.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1)考试时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作业等;

(2)夹(携)带纸条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

(4)考试时,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

(5)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或试卷;

(6)交换试卷或考试座位;

(7)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

(8)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者;

(9)结束时强行答卷,经警告不改正者;

(10)结束时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11)阅卷时,经阅卷组评定,经审核组最后审核判定为雷同卷、异常卷等;

(12)请人代考或替别人代考;

(13)其它考试作弊行为。

五、关于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

1.学分认定。学校全面实行学分认定工作,按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生源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学生以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为毕业标准,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

2.课程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每门课程赋予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3.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部签名,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可以缓考,申请缓考学分将参加下学期补考,补考成绩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4.补考。学生修读课程未通过考核,可给予该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对应课程的补考资格:

(1)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总学时的1/3;

(2)作业、实训(验)报告缺交次数超过该课程应交次数的1/3;

(3)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

(4)教育实习、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

4.重修。修读课程补考未通过考核者,该课程原则上进行重修;取消补考资格的课程只能重修。在不超过规定最高修业年限(五年)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限制重修次数。

5.奖励学分。奖励学分为学生通过参加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活动、职业资格认证、技能竞赛等素质拓展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奖励学分可替换课程学分,替换形式和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学分制度执行。

6.学业预警。按学期统计,学生累计有两门及以上课程没有取得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按学年统计,学生累计有五门及以上课程没有取得学分者,延长学习期限,转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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